【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发改审批[2008]1929号
【颁布时间】 2008-11-12
【实施时间】 2008-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临床操作的B超引导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超声引导下穿刺加收一次性活检针费用的请示》(琼医[2008]131号)和《关于多导联心电图恢复加收费用的请示》(琼医[2008]130)收悉,经商省卫生厅,现就临床操作的b超引导等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临床操作的b超引导”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如下表:
| 国家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元) |
说 明 |
一类价 |
二类价 |
三类价 |
| 220201009 |
临床操作的b超引导 |
|
一次性自动活检针 |
半小时 |
使用一次性自动活检针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否则不得收费。 |
40 |
38 |
34 |
| 310701001 |
常规心电图检查 |
含单通道、常规导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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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附加导联、三通道加收3元,十二导联加收10元,十五导联加收12元,十八导联以上(含十八导联)加收14元;病床边心电图分别加收10元。使用附加导联、十二、十五、十八通道等必须在收费清单上注明。 |
8 |
7 |
6 | 二、本批复表列价格栏为指导性价格,允许上浮10%(说明栏内的价格不许上浮),下浮不限;医院可根据实际在批复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凡与本批复有抵触的,以本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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