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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发改收费[2008]1831号
【颁布时间】 2008-11-12
【实施时间】 2008-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6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经省政府批准,省发改委、财政厅等9个部门下发了《关于整顿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8]1732号),对整顿规范门票价格提出要求。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我局制定了《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方案》,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细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海南省物价局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 《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遏制当前旅游门票价格竞相攀比、过快上涨,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快速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此次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建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利用1年的时间,集中力量整治游览参观点虚高标价,高额回扣、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通过整顿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行为,完善我省旅游价格管理体制,使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
  省物价局成立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领导小组,刘善义局长任组长,周诗铜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收费管理处,由收费管理处潘正强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省物价检查所叶灶堂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收费管理处、省物价检查所、价格监测中心等抽调人员组成。
  
  三、整治的主要措施和分工
  全面清理整顿门票价格
  1、对全省游览参观点和游览参观点内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明确哪些游览参观点实行市场调节价、哪些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并列出应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目录。(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2、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门票价格按照主要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的原则确定;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潜水、海上娱乐、演艺等特种旅游项目价格按照服务成本,规定的团队优惠率以及市场供求原则确定。(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3、对于价格低、门票价格偏高的游览参观点,要在成本审核基础上降低门票价格;对于浏览参见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使用人数高于定价时预计人数,或已经提前收回投资成本的,应降低其价格。(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4、严格审定园中园门票价格。景区原则上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对确需重点保护,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应单独通过听证程序确定。(收费管理处牵头,规定县物价局配合)
  5、配合有关部门明确旅行社等团购门票的优惠率,对于门票价格优惠率超过规定幅度的,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降低其门票价格。(收费管理处牵头,成本调查队配合)
  6、将降低的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管理外牵头,规定县物价局配合)
  落实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制度
  7、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列出目录,制定免费开放的实施方案(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8、协商有关部门,明确免费开放的时间表,具体哪些游览参观点已经免费开放,哪些现在可以免费开放,哪些目前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拟于什么时间免费开放等。(由市、县物价局负责)
  9、对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要实行低票价,并商有关部门确定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10、加大对免费开放措施的宣传力度,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免费开放的相关配套工作。(收费管理处牵头,省物价检查所、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规范门票价格管理
  11、建立门票价格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分级管理原则和省市(县)分级管理权限。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门票价格由省、市(县)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已经旅游主管部门等级评定,并获得a级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非a等级游览参观点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核定原则从严核定,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收费管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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