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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8-24
【实施时间】 2008-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实行统筹前已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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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这部分企业先是经营逐渐陷入困境,而后是破产转制,有的原所占有的土地被国土收储中心收购,资金用于了职工安置,现在参加医疗保险可以说是想参没有钱;有的是负债经营连年亏损或只靠收取一些挂靠管理费或租赁费维持,企业现状已到举步维艰的境地,根本无力参加医疗保险。
  
  五是部分个体私营老板(多数是由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转制过来的私营企业),由于不愿意拿钱为职工参保,因而这部分转制企业的医疗保险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而从医疗保险中心的角度讲,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的是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财政不予补贴的政策,而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统筹,个人和单位均不交纳医疗保险统筹金,但要享受比在职职工还要高的医疗保险待遇。因此,若将上述困难企业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后,势必造成交纳医疗保险统筹金的人少,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多的局面,在目前情况下,医保基金是难以承受的。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中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比例呈快速下降趋势,这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属于一个危险信号。早在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初期,我们经反复测算,确定了3:1的参保比例,即3个在职职工带1个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按照这样的参保比例,我们运行了两年多的时间。随着参保职工的不断增多,我市医疗保险基金也有了一定的积累,抗风险能力有所提高,同时为了解决一部分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2003年,我们把参保比例调整为2:1,即两个在职职工可带一个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2004年,我们又将参保比例调整为1:1,这样,参保人数的在职与退休比就由2000年的3.29比1,下降到今年8月底的1.62比1。这就意味着交费的人群越来越少,而不交费又在享受待遇的人数越来越多,这使得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大大降低。
  
  为了能尽快解决实行统筹前已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说服那些尚有部分土地和资产的企业尽早解决本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内社办字【2006】9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中“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所在企业负责解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从其资产中优先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确保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2005年1月1日前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政府、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参保资金。”的精神,解决这部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
  
  三、扩大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府办发【2005】91号《包头市原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基本疗保险办法》第二条的涵盖范围,对那些确实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为退休人员办理参保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筹资解决。
  
  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旗县区财政落实医保补贴资金,尽快解决所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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