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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1-10
【实施时间】 2008-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专家组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抓好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牧业机械化的重点工作。为加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技术研究、指导,提高示范园区建设科学决策能力和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园区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组成人员
  白明辉 内蒙古农机推广站站长、推广研究员--综合农牧业生产机械化技术研究
  张立新 内蒙古农机推广站科长、推广研究员--综合农牧业生产机械化技术研究
  德文庆 兴安盟农机推广站站长、高级工程师--侧重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研究
  于宝生 锡林郭勒盟农机推广站站长、高级工程师--侧重畜牧业生产机械化技术研究
  焦建国 乌兰察布市农机推广站站长、高级工程师--侧重马铃薯生产机械化技术研究
  王德秀 阿荣旗农机推广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侧重大豆生产机械化技术研究
  郑会君 科尔沁区农机推广站站长、高级工程师--侧重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研究
  白相平 内蒙古农机推广站高级工程师--综合农牧业生产机械化技术研究
  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办公室主任:张立新,成员:白相平,负责专家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专家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及标准制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围绕自治区农牧业优势产业布局和优势农畜产品生产,研究分析国内外相关农机化技术发展情况,提出示范园区建设技术政策建议,为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专栏提供有关文章和信息。
  (三)对农业部及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负责汇总编制自治区优势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有关技术材料。
  (四)对有关地区示范园区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
  (五)参加相关的考察调研和技术培训工作。
  (六)对示范园区建设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七)对示范园区建设中的农艺措施、机械装备、社会化服务、推广机制等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农机农艺结合和社会化服务。
  (八)承担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组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各专家技术优势,专家组工作采用共性事项普遍参与、专业事项按不同作物品种侧重研究的方法,在专家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下进行。关键农时季节,示范区旗县、盟市应积极主动与专家保持联系,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加强技术指导和推广工作,解决项目实施中有关技术问题,确保技术示范推广成功。各专家应及时了解所负责作物示范区或项目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认真开展巡视和实地指导工作,向自治区反映工作建议。
  
  四、专家组任期
  专家组任期三年,期间因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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