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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8-24
【实施时间】 2008-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了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巩固我县烤烟基地建设,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及市政府烤烟收购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烤烟收购工作通告如下:
  
  一、坚持烟草专卖制度。严格执行烟叶收购专卖许可证规定,切实维护国家和烟农利益,由酉阳烟草分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和价格组织统一收购全县烟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
  
  二、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烟叶种植必须按照下达的种烟计划和预检程序,凭烟叶电子合同、预检单到指定收购点交售;烟叶收购站点不得收购超合同、无合同及辖区外烟叶。
  
  三、坚持国家标准收购。严格实行挂样收购、依质定级,统一验级眼光,公平收购,严禁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和加价收购损害国家和烟农利益的行为。
  
  严格规范实行信息化收购、电子结算的运行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四、烟草专卖局、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等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烟叶“二道贩子”和交售“霸王烟”等不法行为,严禁辖区外交售烟叶,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五、各烤烟种植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烤烟生产后期田间管理,指导烟农做好烟叶烘烤、分级扎把、入户预检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收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好辖区内的烟叶收购秩序,确保烟叶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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