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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党办字[2008]48号
【颁布时间】 2008-11-10
【实施时间】 2008-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委办公厅关于初选内蒙古党委办公厅遴选公务员考试人选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将于近期在全区已登记的公务员中遴选补充3名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做好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推荐参加考试人选工作,根据市委领导意见,市委办公厅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范围内公开进行报名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暂行)》所列的基本条件,必须是自治区内已登记的公务员;
  2、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蒙汉两种文字和语言兼通,蒙古族或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族,身体健康;
  3、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博士、硕士学位者优先;
  4、在市、区或市直机关蒙语蒙文翻译机构工作,具有2年以上蒙文翻译工作的实践经验;
  5、具有较强的蒙文蒙语翻译和汉文汉语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16日。
  (二)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三个区报名者到各区委办公室报名,市直机关报名者到所在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并分别由各区委办公室和各机关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核实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者填写《内蒙古党委办公厅遴选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各区委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务于11月17日上午10时之前将报名人选名单及登记表、有关证明等材料,一并报送市委办公厅人事处(市党政大楼321房间)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候。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市委办公厅人事处(市党政大楼321房间)
  联系电话:2999815
  联系人:王利峰 朱 宏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是否具备自治区内已登记公务员身份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查,其余由市委办公厅审查。
  附:内蒙古党委办公厅遴选公务员登记表(略)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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