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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外经贸贸传[2008]184号
【颁布时间】 2008-08-22
【实施时间】 2008-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2008年第57号(详见商务部网站-政策发布--对外贸易栏目,网址:http://www.mofcom.gov.cn)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获得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 《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申请2008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
  
  二、申请时间及程序
  
  申请企业需于9月1日-15日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我厅提交配额再分配的申请,并依照《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表》。我厅将依据企业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在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中录入电子数据,并于9月15日前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商务部。
  
  三、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由法人代表签字。如属本年度首次申请,还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7年有关资料)。
  
  四、配额退回
  
  持有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食糖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退回,并以书面形式报省辖市外经贸局后转报我厅。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商务部在分配2009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将按比例相应扣减。
  
  请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立即将此通知转发所辖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并督促企业及时办理配额退回和上报申请手续。
  
  联系人:丁媛琴  电话:025-57710072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表》(略)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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