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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民领[2008]05号
【颁布时间】 2008-08-22
【实施时间】 2008-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省会城市,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全市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在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新形势下,切实抓好今年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对于我市各族群众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本次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突出重点,丰富载体,创新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宗教政策的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努力在全市各族群众中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为实现我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西宁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宣传月从9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加强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教育。在全市广大党员和各族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三个离不开”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加快发展的教育,《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宗教常识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增强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区县、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以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平安寺院”建设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专家讲座、召开全市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宗教界“解放思想、促进和谐”主题讨论、“三项教育”活动和“切尔兹”演讲比赛、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及捐资助学、走访慰问等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宣传教育效果,扩大覆盖面,努力使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深入人心。同时,各区县还把要宣传政府有计划有组织朝觐政策,制止和打击零散朝觐活动做为宣传月的一项重要活动,切实巩固治理零散朝觐工作成果,实现“零控制”目标。
  
  3、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使各族群众在活动中得到实惠。要把为民办实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为此次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扶持帮困、捐资助学、解决影响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等活动,巩固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采取多种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2、要把宣传月活动与建立健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推动全市民族工作向前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3、宣传月活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民族宗教政策宣传与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加快科学发展”大讨论;与全市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各族群众参与创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的“三项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政策法制水平;与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扶贫帮困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4、各地区、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全市性各项活动,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报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司。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将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统战部328室)。
  
  5、市、区宣传部门及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大力配合,组织好宣传月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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