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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字号】 宁商[产]发[2008]291号
【颁布时间】 2008-08-22
【实施时间】 2008-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参加“第二届香港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由商务部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共同主办的“第二届香港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以下称“洽谈会”)于2008年11月10日至11日在香港会展中心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香港贸易发展局
  
  (二)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三)洽谈会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日
  
  (四)洽谈会地点:中国香港,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五)涉及领域:建筑服务、中医药服务贸易、会计服务、文化贸易、工业设计、服务外包等领域。
  
  (六)费用安排:企业用于办展的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和运输费等由商务部“非商业性境外投资和贸易办展资助资金”予以一定支持。
  
  二、洽谈会形式
  
  “洽谈会”将采取论坛、展示与项目对接相结合的方式举办。
  
  (一)论坛(研讨会):分别举办服务贸易发展论坛、行业合作分论坛及地方专场分论坛。
  
  服务贸易发展论坛:邀请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主管部门、国际权威机构及业界代表,就中国服务贸易政策、市场环境、发展模式及国际合作机会等发表演讲。
  
  行业合作分论坛:选取建筑服务、中医药服务贸易、会计服务、文化服务、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重点行业,采取圆桌会议、论坛或推介会方式,分别邀请相关国家部委官员、境外相关业内人士就促进上述领域的对外合作发表见解,介绍内地各重点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情况,为内地服务贸易企业走向世界拓展渠道。
  
  地方专场分论坛:举办“京港工业设计发展论坛暨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香港推介”,在介绍京港两地工业设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探讨相关服务贸易政策,向香港设计界推介北京的设计需求和设计外包服务能力,为两地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开拓机遇。
  
  (二)企业展示:配合行业合作论坛,以海报、展板、屏幕播放、现场演示、样品展示等方式介绍内地参展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展示服务外包企业的设计和文化产品等。
  
  (三)项目对接: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及项目与香港企业进行对口洽谈。
  
  三、报名方式
  
  报名部门和企业登陆“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www.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首页“第二届香港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网上报名系统”,认真填写参会人员、企业及项目的详细信息,并将系统生成的书面报名回执于9月10日前反馈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自治区商务厅,以便商务部对报名参会企业进行审查、筛选,并安排对口企业洽谈。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奕  联系电话:010-84000710
  
  传 真:010-84195788
  
  (二)商务厅机电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陈支俊 联系电话:0951-5014486
  
  传 真:0951-5044239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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