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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08]187号
【颁布时间】 2008-11-07
【实施时间】 2008-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通知的意见

[接上页]

  六、加快二次土地调查进度
  当前,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浙政发[2007]15号)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利用3s技术,加快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建立覆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形成“一个库”,编制“一张图”。在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应用新技术健全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确保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报得上、对得准、用得好,从而实时、全面监测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在信息资源共享基础上,将建设用地“批、供和用、补、查”信息落实在“一张图”,为实施动态监管提供基础保障。
  
  七、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一)努力构建乡镇、街道、村和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综合防控体系。一是继续加强动态巡查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率和制止率。认真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总结推广台州市基层国土资源所坐标式管理和诸暨市土地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等先进经验,提高动态巡查的效果,减少违法用地的发生。二是强化执法监察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通过使用gps定位设备、便携式电脑或者pda,即时巡查监测发现违法用地。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快速作出反应,尽快予以制止。对制止不听的,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以及有关部门通报。三是加强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建设。各地要全面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落实工作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度和工作津贴,充分发挥协管员基础性作用。
  (二)加强监管,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整体水平。一是对土地违法重点地区加强重点监管。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高发、执法监察工作薄弱的地区,列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监管地区,责成整改并跟踪检查。二是强化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理,定期对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逾期不办又不查、不报的,省厅要直接立案调查处理。三是继续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四是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加大对土地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查事、查人两结合、两到位。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提高案件查处的威慑力。五是把建设用地“挂牌施工”纳入土地动态巡查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预防和减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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