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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8-20
【实施时间】 2008-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追偿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在借款人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负有偿还贷款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发生逾期,将为资金良性循环带来影响,使资金面临风险,进而侵害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利益。
  
  今年是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年。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保[2008]93号)文件精神和全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为确保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好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请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积极配合和支持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偿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坚决纠正分割职工利益的行为。
  
  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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