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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科学编制规划。各市要加强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的指导,具体规划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要按照中央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认真做好示范区建设规划。规划以核心区为基础,合理界定辐射区,明确引导区。要将示范区规划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利用、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有机衔接。 3. 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安排一定资金,并积极整合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等项目,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用水、用地、用电、信贷、保险和税收等相关扶持政策要向示范区倾斜。要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收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发展水平。 4. 加大宣传示范。各地要不断探索和总结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扩大宣传,提升整体水平。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观摩考察等活动,扩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推广应用,以点带面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