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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师[2010]81号
【颁布时间】 2010-09-02
【实施时间】 2010-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26个教师节,是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后的第一个教师节。组织好今年教师节活动,对于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隆重庆祝201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2010〕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节主题
  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围绕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开展特色鲜明、持久深入的教师节主题活动,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浓厚氛围,集中宣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掀起崇尚师德、弘扬师德的热潮,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努力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广大教师爱教乐教、教书育人的热情,动员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安徽的奋力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教师节主题教育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座谈会、主题演讲、文艺晚会等有效方式,深入学习宣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中对广大教师提出的新期望、新要求,进一步形成学习《教育规划纲要》、宣传《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浓厚氛围,把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结合各地各校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校报等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详见:http://jsyr.super.jyb.cn/)。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理念,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努力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一次主题鲜明、广泛深入的师德教育活动,并与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在师德教育活动中要通过广泛开展教师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大讨论,使广大教师全面了解和践行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通过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引导广大教师以优秀教师为榜样,全面提高师德素养,立足岗位,奋发进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要组织看望和慰问教师。教师节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统筹安排,通过各种方式,看望慰问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农村一线教师、离退休老教师和在暴雨洪涝灾害中受伤、生病的教师。有关市县要组织慰问特岗教师和松潘支教、皮山支教教师家属。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教师节庆祝活动,本着“隆重、务实、简朴”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活动突出时代性、社会性和广泛性,保证教师节主题教育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要结合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工作生活状况,认真倾听教师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教师,依法保障教师待遇,落实绩效工资等各项政策,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尊师重教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联系和配合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教育战线上的先进典型,尤其是宣传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通过教师节活动和经常性的师德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全省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庆祝教师节主题教育活动,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点希望”,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提升专业水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市、各高校和厅属中专学校庆祝教师节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林鑫德 ,师资处王淑芳
  联系电话:0551-2822080(各市联系电话), 2814998(各高校和厅属中专学校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sfc@ahedu.gov.cn(各市联系的电子邮箱),
  rsc@ahedu.gov.cn(各高校和厅属中专学校联系的电子邮箱)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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