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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信贷支持。 1.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对参与农房建设与改造、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提供农民建房购房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建房的提供小额贷款,购房的提供按揭贷款,利息不超过基准利率。 3.企业投融资支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开展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并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四)其他支持。 1.行政审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房建设改造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2.技术支持。引导和鼓励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免费提供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服务,帮助和支持农民新村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城镇、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正其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凌月明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分工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每年年初要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商业、农业、教育、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并为实施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提供指导和帮助。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加强监管。 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建设和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宣传引导。 市内各主要媒体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大力宣传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政策措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捐资捐物、投工投劳,为改善农村人居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由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督查结果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1.全市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2.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总计划表(2010―2012年)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全市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注:1.本表中的农民新村包括巴渝新居,集中建设的巴渝新居视为农民新村; 2.(13)项纯收益指扣除宅基地复垦工程费用外的收益。 附件2: 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 总计划表(2010―2012年)
说明:除2010年外,各区县可以将余下部分自行分解年度计划,报市村镇办编制全市年度计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