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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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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贷支持。
  1.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对参与农房建设与改造、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提供农民建房购房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建房的提供小额贷款,购房的提供按揭贷款,利息不超过基准利率。
  3.企业投融资支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开展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并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四)其他支持。
  1.行政审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房建设改造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2.技术支持。引导和鼓励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免费提供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服务,帮助和支持农民新村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城镇、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正其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凌月明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分工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每年年初要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商业、农业、教育、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并为实施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提供指导和帮助。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加强监管。
  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建设和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宣传引导。
  市内各主要媒体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大力宣传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政策措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捐资捐物、投工投劳,为改善农村人居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由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督查结果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1.全市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2.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总计划表(2010―2012年)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全市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序号

目 标 任 务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1

(1)下达年度计划;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督查室)

市城乡建委

(2)督查考核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

(3)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3

(4)编制年度计划;

市城乡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民政局

(5)完成农民新村布点工作;

(6)完成农民新村垃圾站、公共厕所、活动场地建设;

(7)组织专家审查农民新村建设与农村危旧房改造风貌设计;

(8)组织农房建设图集修编和发放工作;

(9)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10)争取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专项补助资金7亿元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

(11)统筹安排5亿元用于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4

(12)安排财政资金4.5亿元用于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市财政局

 

5

(13)将宅基地“地票”纯收益的80%补偿给农户,并引导其建(购)房;将宅基地“地票”纯收益的20%和闲置地“地票”纯收益的80%给村集体主要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市国土房管局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城乡建委

(14)保障农民新村建设用地;

(15)负责跨村(社)集体建设用地调剂及其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工作;

 

(16)结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土地整治等实施农民新村(3万户巴渝新居)建设;

 

 

(17)牵头在农民新村推行物业管理。

6

(18)完成农民新村所在地的村规划编制。

市规划局

市城乡建委

7

(19)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便民商业网点建设。

市商委

 

8

(20)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幼儿园建设。

市教委

 

9

(21)引导倒房重建性质的灾民到农民新村建房或购房。

市民政局

市城乡建委

10

(22)完成农民新村内外道路建设。

市交委

 

11

(23)组织农民新村所在行政村农用地流转,促进其农业产业化进程;

市农委

市国土房管局

(24)完成农民新村沼气池建设。

12

(25)结合生态和扶贫移民实施农民新村(4万户巴渝新居)建设。

市扶贫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乡建委

13

(26)完成农民新村供水设施建设。

市水利局

 

14

(27)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医务室建设。

市卫生局

 

15

(28)组织农民新村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市市政委

 

16

(29)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农家书屋建设。

市新闻出版局

 

(30)完成农民新村广播电视网络及设施建设。

市文化广电局

 

17

(31)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警务室建设。

市公安局

 

18

(32)结合涉农林业项目完成农民新村绿化建设。

市林业局

 

19

(33)完成农民新村健身器材(1副篮球架、2张乒乓球台或其他健身设施)配置。

市体育局

 

20

(34)开展农民建房、购房贷款业务。

市金融办

市级各金融机构

21

(35)完成农民新村通信网络及设施建设。

市通信管理局

市级各电信运营机构

22

(36)完成农民新村所在地电网改造及电力设施建设。

市电力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


  注:1.本表中的农民新村包括巴渝新居,集中建设的巴渝新居视为农民新村;
  2.(13)项纯收益指扣除宅基地复垦工程费用外的收益。
  附件2:
  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
  总计划表(2010―2012年)
  
  

序号

区县(自治县)

农民新村

(个)

巴渝新居

(户)

农村危旧房

(户)

1

万州区

150

6000

18000

2

黔江区

30

2500

6000

3

涪陵区

50

6000

8000

4

江北区

10

1000

500

5

沙坪坝区

5

1000

1000

6

九龙坡区

35

5000

4000

7

南岸区

10

3000

2500

8

北碚区

15

1500

3500

9

万盛区

25

3000

3500

10

渝北区

15

1000

1000

11

巴南区

30

4000

7000

12

长寿区

50

3500

11500

13

江津区

120

13000

13000

14

合川区

30

3000

5500

15

永川区

50

5000

7500

16

南川区

25

2500

10500

17

綦江县

40

4000

8000

18

潼南县

40

4500

2500

19

铜梁县

30

1500

4000

20

大足县

40

6000

3000

21

荣昌县

60

7500

15000

22

璧山县

40

3500

8000

23

梁平县

50

5000

7000

24

城口县

25

2500

11000

25

丰都县

35

4000

10000

26

垫江县

25

2500

5000

27

武隆县

45

4500

10000

28

忠 县

30

3000

14000

29

开 县

75

7500

14000

30

云阳县

25

2500

12000

31

奉节县

55

5500

8000

32

巫山县

35

3500

12000

33

巫溪县

80

8000

11000

34

石柱县

25

2500

8000

35

秀山县

45

4500

14000

36

酉阳县

35

3500

11000

37

彭水县

40

4500

11500

合 计

1525

151500

302000


  说明:除2010年外,各区县可以将余下部分自行分解年度计划,报市村镇办编制全市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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