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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0]150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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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金结余较多。19个部门、单位中有18个2009年末有资金结余,共计金额12.92亿元,占收入合计的16.27%,造成资金闲置。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的主要问题。
  1.税收征管问题。在对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的审计检查中,重点抽查了56户纳税单位,发现有36户纳税单位存在税收征管问题。一是少征税款,有关税务机关对14户纳税单位少征税款4.03亿元。二是多征税款,有关税务机关对12户纳税单位多征税款5416.37万元。三是延缓征收税款,有关税务机关对11户纳税单位实现的税款延迟征收入库,涉及税额6.7亿元。四是办理退税不合规,1个市地税局所属分局对既未超缴税款也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3户纳税单位办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退税596.62万元;1个县地税局对1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司少退企业所得税758.16万元。另外,在对10户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这些企业截至2008年底累计漏缴欠缴税款7.29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6.31亿元、增值税7277万元、营业税及附加等2464万元。
  2.社保基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截至2008年底,全省16个市(不含省本级和青岛市)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25.34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8亿元、医疗保险2.02亿元、失业保险4.11亿元、工伤保险7072.77万元、生育保险5101.86万元。二是财政部门欠拨财政供养人员保险费。截至2008年底,共有8个县(市、区)欠拨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累计6757.31万元。三是擅自调低缴费比例、减少基金收入。2008年,1个县级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少缴医疗保险费1559万元;3个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1683.92万元。四是少计和延压保险费收入。2008年,8个市的经办机构将征收的保险费计入暂收款或延迟计入下一年度,造成少计缓计保险费收入4.14亿元。五是基金使用管理不规范。1个县2008年底虚列医疗基金支出转暂存款561.31万元;3个县(区)将应在个人医保卡上管理的个人账户资金1806.29万元,拨入被保险人个人存折存放。
  3.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挤占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804万元。二是少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54亿元。三是拖欠应上缴的住房保障资金2163万元。四是部分市配套资金不到位1.31亿元。
  4.北川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规以及重大质量问题,但个别项目存在未履行建设用地、初步设计、规划和施工许可等前期审批手续以及超计划投资等问题。
  5.玉树地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未发现贪污挪用、徇私舞弊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但部分市存在捐赠资金汇缴不及时问题。
  
  二、认真抓好问题整改,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政策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已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积极落实审计建议,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报省审计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到位。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整改工作负责,亲自抓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涉及有关市、县(市、区)的问题,要由省主管部门牵头,督促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整改。
  (二)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整改成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办理审计机关需要协查、移送处理等事项,及时向审计机关回复办理结果,共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审计厅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及时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开展跟踪检查,对屡查屡犯和不认真落实审计结论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全部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经省政府批准后,整改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健全完善制度,促进规范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要针对审计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推进改革、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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