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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关于编报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2010年国家新增投资继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教育部规划司《关于编报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编报2010-2011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发改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方案的通知》(教发〔2008〕25号)要求(以下简称《规划项目方案》),对已列入规划但未安排或虽未列入规划但人口超过30万县的特教项目请认真审核后全部上报,如地方确定不建需要写出不建理由。《规划项目方案》中确定不再执行的项目,可适当调整补充。(列在附表最后,标注“备选项目”)。国家发改委根据2010年特殊教育新增投资额度和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安排其中部分项目,其余项目将在2011年安排。
  二、所报项目应严格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规定要求,其中拟在2010年安排的项目必须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建议方案中所列项目请按优先次序排列,做到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就能立即组织实施。
  三、请按照原规划核定的建设规模,保障实际需求和功能完整,并根据当地校舍抗震设防要求,实事求是地核定项目造价标准,确定项目投资额度,保障校舍建设安全,不因造价提高而大幅缩减规划建设规模。国家发改委要求中部地区比照西部政策县的特殊教育项目由中央投资全额安排,不需要地方配套资金(我省比照西部政策县有长丰县等30个县,可以按此政策上报项目,详见附件二);除此以外的新建项目中央补助380万元,改扩建中央补助280万元(其中设备款80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解决。
  四、原申报的2011年特殊教育项目投资计划草案项目,请一并按本通知要求统筹考虑重新上报,并请对项目进展情况逐步审核,严禁上报已竣工和即将竣工项目。
  五、请各地上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含项目附表),同时附可研批复、购置设备清单、项目真实性说明和地方资金承诺函,于2010年9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社会处、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朱永峰05512601474 邮箱:ahzyf001@126.com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赵蕴铭 0551-2831827 邮箱:zhaoyunming@ahedu.gov.cn
  附件1.××市(区、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略)
  附件2.安徽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附件2:
  
  
安徽省国家贫困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
  

  长丰县、怀远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
  望江县、岳西县、定远县、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
  颍上县、界首市、砀山县、萧 县、灵璧县、泗 县、
  无为县、寿 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
  裕安区、涡阳县、利辛县、石台县、郎溪县、泾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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