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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琼卫疾控[2010]92号
【颁布时间】 2010-08-30
【实施时间】 2010-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3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监测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总队:
  目前我省已进入台风多发季节,也是我省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普降暴雨,局部地区发生洪涝灾害,极易发生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疫情。加上“十·一”即将来临,国庆长假期间我省常有很多聚餐活动,易发生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暴发。为加强暴风雨后及国庆期间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现就当前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肠道门诊接诊和腹泻病人监测工作
  近期,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加强肠道门诊接诊工作,认真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和采样送检工作。目前尚未设置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尽量做到专室诊治,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对肠道门诊腹泻病人应做到“逢疑必检,逢疑必报,逢泻必治”。
  
  二、开展外环境监测,掌握环境污染状况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省2010年霍乱监测与控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外环境的相关监测工作,各市县要特别加强对海、水产品(包括野外捕捞和养殖的鱼类、贝类、蛙类、甲鱼等)的监测,3-11月每月开展,并将监测结果定期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规范腹泻病人诊治和疫情报告
  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发现重点肠道传染病疑似病人必须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进行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已发生疫情地区的个体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旦接诊腹泻病人应立即转诊至综合医院检测治疗。
  
  四、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确保饮食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饮食行业的卫生管理,尤其应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和海(水)产品专营餐馆、小饭店、大排挡等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流行。
  (二)做好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与救治水平。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医疗救治水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提出整改意见,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意见进行整改。
  (三)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倡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应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农村聚餐的登记和管理,教育群众在加工海水产品或凉拌菜时要注意生熟食分开,防止因农村聚餐导致肠道传染病暴发。各地要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加强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督导,促进落实。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在当地进行通报,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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