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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08-27
【实施时间】 2010-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防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深化技防体系应用。一是推动政府多部门、多渠道、多用途的视频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开展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城市管理、反恐处突、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综合应用,全面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二是深化技防信息在公安部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方面的应用,强化视频技术作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第四大技术手段的地位。深入开展技战法应用和研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主动处警、抓获现行、压降案件。三是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体系下的技防体系管理与应用模式,建立专业化的运行维护队伍和视频监看队伍,推进社会技防服务业发展,逐步建立社会性视频监控和技防报警服务中心,深化技防服务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应用。
  三、职责与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技防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与衔接,推动技防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顺利开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地技防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技防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及综治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推动落实各项措施。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管理,加强指导,负责组织制定技防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方案的论证和技防体系的检测验收,积极推进技防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财政部门要参与制定技防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技防体系建设、维护和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技防体系的建设、应用与管理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技防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城乡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提供相关空间地理信息;在城市工程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同步做好技防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科技部门要把技防体系建设与应用中遇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为科研项目予以立项;注意总结推广经验,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技防体系的规划、论证和验收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重点路段、重点水域、客运站场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不断加大公共营运车船的无线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系统的建设力度。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统筹协调应急资源,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各技防资源与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等技防体系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技防体系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
  四、工作要求
  技防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技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齐抓共建,逐步形成“政府搭台、综治牵头、公安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分级负担、分级建设”的原则,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投资技防体系建设。要规范技防体系工程建设程序,对技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应用需要。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技防体系在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技防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和单位责任制,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全省技防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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