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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食安函[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8-24
【实施时间】 2010-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调研与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卫生局:
  为全面了解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卫生厅拟于2010年9月上旬组织对承担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有关市进行调研和工作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与督导内容
  ㈠听取各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情况汇报;
  ㈡了解各市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实验室装备、检验技术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人员队伍状况等;
  ㈢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察看实验室现场;
  ㈣风险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二、时间
  2010年9月6日-10日
  三、分组情况
  拟组织三个工作组,赴承担监测任务的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济宁、临沂、聊城等七个市和潍坊寿光市进行调研督导。
  第一组:赴济南、淄博、潍坊寿光市调研督导。拟由省卫生厅巡视员刘玉芹带队,省卫生厅食安处、省疾控中心理化所、细菌病所各1人参加督导。
  第二组:赴济宁、临沂调研督导。拟由省卫生厅食安处处长王正武带队,省卫生厅食安处、省疾控中心食品所、细菌病所各1人参加督导。
  第三组:赴聊城、青岛、烟台调研督导。拟由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周景洋带队,省疾控中心食品所、理化所、细菌病所各1人参加督导。
  四、有关要求
  ㈠请各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担的监测任务,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对监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思考、分析,克服困难,全力推进。
  ㈡请各工作组于9月15日前,将调研督导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食安处。
  联 系 人:吴光健 陈明磊
  联系电话:67876286,67876289
  传 真:67876313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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