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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10]132号
【颁布时间】 2010-08-23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周总理专机登机参观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文广局:
  你局《关于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参观总理专机收费的函》(津文广财[2010]32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周总理专机参观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核定周总理专机登机参观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
  二、优惠减免范围
  (一)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士兵证、军官证、伤残军人证和优抚证件免票游览;7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离休干部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免票游览;1.2米以下儿童免票游览;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票游览。
  (二)大、中、小学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
  (三)对旅游团队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其优惠幅度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
  三、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应在售票场所公示参观收费标准及减免优惠政策,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向参观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到市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
  五、上述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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