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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8-20
【实施时间】 201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十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地震应急救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地方标准。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强化对防震减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技、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加大防震减灾实用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推广,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充分发挥我省科技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各种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增强灾情获取、震灾评估、救援救助的实效。积极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三)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要依法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十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和应急避险技能。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参与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每年“5·12”防灾减灾日和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期间,要组织开展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
  (二十五)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充分发挥“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震情、灾情、抗震救灾等信息。
  (二十六)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健全制度,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体制机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省地震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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