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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抓旅游的优势,积极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我市长三角最佳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特制定本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评价奖项为“综合奖”及“旅游基地建设成果奖”、“对接世博旅游先进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成果奖”、“旅游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奖”、“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5个单项奖。 (二)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以及《关于印发宁波市休闲旅游基地和商务会议基地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20号)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会展办、市法制办、市编办、市金融办、市农办)。 评价奖项为旅游经济服务奖。 二、综合奖的考核要素(见附件) 三、综合奖的设置 (一)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 (二)特别奖2名:旅游业发展进步奖、旅游业发展创新奖。获得特别奖的县(市)区一般不再参与一、二、三等奖的评定。 (三)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区)创建成果奖:须经省旅游局验收合格且授牌。获得旅游强县(区)创建成果奖的县(市)区还可参与其他综合奖的评定。 (四)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 1.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 四、单项奖的设置、考核要求 前四个单项奖各设1名。 (一)旅游基地建设成果奖 根据休闲旅游基地、商务会议基地和专项基地的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二)对接世博旅游先进奖 根据“世博旅游年”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三)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成果奖 根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四)旅游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奖 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五)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根据市、县两级旅游主管部门完成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优秀奖1名;优良奖2名;达标奖若干名。 (六)旅游经济服务奖 1.共性考核目标(20分) (1)领导重视,把支持旅游业发展放在本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做到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10分) (2)积极参加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专题会议或活动,履行成员单位及《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完善与本部门相关的旅游工作档案资料。(10分) 分管领导不明确、职能处(室)和联络员没有落实的扣10分。未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相关工作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总结的扣10分。 2.个性考核目标(80分) 积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做好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旅游业发展的各种问题,共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具体目标任务由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明确。 按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工作配合意识不强、配套工作落实不够、有关问题协调解决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3.加分项目(10分) 目标工作完成突出,且有良好社会反响的,由各部门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经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综合评估,酌情加5~20分。 旅游经济服务奖分为优秀奖、优良奖和促进奖,各设若干名。 五、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旅游发展评价工作在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评价实施办法,于2011年1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向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上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部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采用检查台帐资料及考评工作实绩等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各类奖项名单,报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表彰。 本办法由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0年宁波市旅游工作综合奖评价评分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