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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评选2010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 10月下旬,进行2010年度先进单位评选工作。创建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市创建活动办公室进行申报。 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统一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出2个先进单位,推荐参加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县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各县区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创建单位也要在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创建活动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扩大影响 各创建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创建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典型推介等形式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扩大影响,并向省创建活动办公室推荐。 (四)稳步推进,及时总结 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在创建工作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特色,勇于实践,不断总结,研究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