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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通字[2008]122号
【颁布时间】 2008-11-05
【实施时间】 2008-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市教育局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省厅文件精神进行认真准备并严格落实。针对我市教师教育的工作实际,对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利用此次检查评估机会,对本单位和所属学校的工作逐项进行深入对照检查,特别是要对教师网联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文本培训)工作作出阶段性总结。10月下旬-11月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及市直学校要依据自评指南和评估指标体系,完成自评工作,并上交自评报告和相关报表(11月底前)。12月份,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进行抽查。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除按名额向省推荐参加省表彰外,还要进行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县(市)区、各学校在申报培训机构类、校本研修类先进单位的同时各报一份关于教师教育网联培训和综合素质培训的经验材料,反映本县(市)区、本学校的特色工作。上报材料于12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师培处(联系人:李晓杰,电话:2014278)电子稿发到email:2014278@sohu.com.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入研究本地本校的教师教育工作的规律和方法,为下一阶段的培训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附件:
  1、关于开展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略)
  2、吉林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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