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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潮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8-07
【实施时间】 2008-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反映。
  
  
二○○八年八月七日
  
  

  
  
关于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今年入汛以来,受西南暖湿气流和低压槽影响,我市6、7月份普降暴雨,局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等强降水过程,造成部分地区山洪暴发、内涝积水、房屋倒塌,农作物受浸严重。
  
  根据全省抗洪救灾重建家园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帮助我市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明确受灾程度不同,救灾职责不变的原则,不能让全倒房户无家可归,流离失所。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灾民救济、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省重建家园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务必按时完成重建工作任务。
  
  二、采取措施,确保落实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建立因灾全倒房户台帐和因灾生活困难救济台帐。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倒户认定标准进行核实,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民政局。村委会要坚持对全倒户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专款专用,将救灾救济款用到最需要的灾民身上,做到该救济的一个不漏,不该救济的一个不多。
  
  (三)要教育群众自力更生,自救互救,及早自筹重建资金,消除“等、靠、要”错误思想。
  
  (四)要突出灾民生活安排和倒房重建两个工作重点,倒房重建要坚持分散建设和全倒户自建的做法,不搞灾民新村建设。
  
  (五)要全面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灾民生活安排和重建家园工作责任制,实行包干责任公开制。要采取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的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重建工作顺利推进。经各级核实认定的全倒房户,要按要求经三级责任人签名确认后上报市民政局。
  
  三、落实重建资金,推进重建家园工作
  
  要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后立即启动重建家园工作,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对每户全倒户再给予资金补助。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多渠道筹措重建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补助重建资金,确保尽早推进重建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在7月10日前摸清全倒户底数,核实灾情,7月底前制定重建家园工作方案,开展重建工作,2009年元旦前完成重建家园工作任务。
  
  四、完善程序,规范管理
  
  要按照工作规程,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坚持“一卡一帐、两公开四程序”的原则。发放《灾民救助卡》、建立灾民全倒户和灾民缺粮户台帐,落实救助对象和救助款额上墙公开,把牢“户报、村核、镇审、县批”四程序。各级重建家园补助资金下拨后,各地要建立资金跟踪追查制度,督促镇级政府和村委会加快资金下拨速度,同时对资金加强监管,保证重建资金及时下拨、专款专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灾民建房进度不会因为资金不到位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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