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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聊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8]94号
【颁布时间】 2008-11-03
【实施时间】 2008-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接上页]
(二)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审核并监督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六、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起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试行,2008年收取2007年度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各县(市、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和国有独资企业利润收取比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有关配套政策和办法。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试行工作顺利进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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