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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党办字[2008]43号
【颁布时间】 2008-11-03
【实施时间】 2008-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市青少年生态园三期工程植树造林义务劳动的通知


  海勃湾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青少年生态园一、二期工程如期完成了各项任务,为我市建设生态绿洲型城市做出了贡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青少年生态园三期工程建设。为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从2008年11月开始集中安排植树造林义务劳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少年生态园三期工程植树造林义务劳动,及早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分配的劳动任务。
  
  二、市青少年生态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劳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不服从指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并安排时间重新组织义务劳动。
  
  三、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义务劳动的单位,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分配的任务量,以每坑20元的标准缴纳代劳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他人代为完成。
  
  四、劳动任务完成后,必须由领导小组指定的专人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否则视为未按要求完成。
  
  五、海勃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由海勃湾区委通知。
  
  六、各单位请于2008年11月7日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得联系,确定劳动任务。
  
  七、劳动地点为市青少年生态园,南起工业硅厂旧址,北至摩尔沟口,西至摩尔沟运煤专用线。劳动工具自备。
  
  八、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安排。
  市青少年生态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李永升(15848355777) 胡建明(15848310826)
  附:青少年生态园义务劳动任务分配表(略)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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