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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州政办发[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11-03
【实施时间】 2008-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7〕73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州政发〔2006〕21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州是气象灾害频发地区,暴雨、高温干旱、低温冻害、雷电、大风、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生物病虫害等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对全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威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富民强州,构建和谐湘西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依托吉首“713”天气雷达监测,进一步完善全州综合气象监测网,增加监测密度,提升监测水平,构建气象灾害立体监测体系;在全州主要河流、城区、乡镇、库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林区加密自动气象站网;以吉首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为中心,加快雷电、gps水汽能量、风廓线、酸雨、大气成分、土壤湿度和交通气象等专业观测网建设;配备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州、县市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即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短时天气预警预报系统、中短期气象要素精细化预报业务系统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系统,认真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雪)、雷电、干旱、冰冻、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预测以及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次生衍生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数据库和预测预报系统,搜集整理农业气象资料,及时、准确预测预报农业生产气象灾害。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加快全州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步伐,拓展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和发布频次,建设不同群体的发布和接收子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12121、96121电话自动呼叫预警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随时发布暴雨(雪)、雷电、干旱、冰冻、大风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农业气象预报和灾害信息发布,在乡村公告栏、黑板报等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气象信息发布,重点加强灾害性天气和关键农事活动季节的天气预报,指导农民科学防灾和及时开展农业生产。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
  
  三、不断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本县市、本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区域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促进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防冻、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逐步建立乡村气象信息员和基层气象协理员队伍,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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