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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市出版补贴项目经费进行专项审计的竞价公告


  为了加强北京市出版补贴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决定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06-2007年度北京市出版补贴项目经费进行专项审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审计资金范围
  2006--2007年度北京市出版补贴专项资金,专项审计金额为3540.76万元,涉及京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共16家。
  
  二、专项审计内容
  我局于2006年、2007年向有关单位拨付的北京市出版补贴项目经费,具体包括重点图书出版项目经费、古籍整理项目经费、出版工程项目经费、重点图书选题项目经费、重点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选题项目经费、重点报刊选题项目经费以及其他重点补贴项目经费。
  承担专项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按我局安排前往有关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审计,查看会计资料、有关管理制度、出版成果等。
  
  三、资质要求
  凡参与竞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并且注册地在北京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专项审计工作完成时限
  承担专项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与我局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向我局出具合规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专项审计费用预算
  此次专项审计费用预算为人民币5万元(含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的交通费、餐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超预算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文件要求
  参与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全部密封报送我局: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符合以上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四)法人授权书;
  (五)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六)收费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参与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于2008年11月10日下午15时前将合规的密封报价文件送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703房间,联系人:陈移兵,联系电话:010-64081703。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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