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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建规函[2009]174号
【颁布时间】 2009-04-24
【实施时间】 2009-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报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及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财政部、商务部 2008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尽快会同财政部门于2009年5月底前,将2008年补贴资金实施和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其中,2008年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含财政部实际多下达资金),应在申请的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公告》的规定,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因为工作延误而影响补贴资金发放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附表一: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表二: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
  
  联 系 人:庄岩
  
  电话:010-85093681 传真:85093688
  
  电子邮件:zhuangyan129@mofcom.gov.cn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
  
  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
  
  省市
  
  2007年底省市结余资金(万元)
  
  2008年省市申请补贴资金情况
  
  2008年补贴资金完成情况
  
  备注
  
  申请补贴资金金额
  
  国家实际下达资金金额
  
  补贴车辆数(辆)
  
  补贴资金(万元)
  
  结余资金(万元)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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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
  
  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
  
  省市
  
  2008年省市结余资金(万元)
  
  2009年省市资金申请情况
  
  预计2009年结余资金(万元)
  
  备注
  
  补贴车辆数(辆)
  
  补贴金额(万元)
  
  扣除上年结余需新下达资金(万元)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农村客运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农村客运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农村客运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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