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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8]125号
【颁布时间】 2008-08-07
【实施时间】 2008-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六、切实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关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工程抗震勘察和工程抗震设计。各勘察设计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图专项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工程抗震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施工图设计不予审查通过,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予通过施工报建和验收备案许可,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关。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抗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阶段落实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把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保证工程抗震措施的施工质量,确保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同时,要加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村镇民居的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监管,确保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确保超限高层工程抗震设防安全。积极开展不良地基情况调查,确保各类市政设施、公共建筑等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避开不良地段,最大限度降低地震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七、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检查加固工作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紧密配合,组织开展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办公楼、住宅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桥梁、水、电、燃气管网等设施工程及村镇民居的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及时进行加固。今后要严格抗震设计规范,自救较弱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建设,一律采用框架结构,并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建设单位设计,抗震设防标准提高为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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