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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8]65号
【颁布时间】 2008-08-07
【实施时间】 2008-08-07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510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外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失效]

[接上页]

  十六、完善外贸信息服务体系。健全外贸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全市外贸企业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广大企业提供政策、市场、行业等信息服务,向政府部门及时反馈企业需求。组织外贸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诊断服务。编撰出版天津市对外贸易指南,为新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完善应对贸易摩擦的协调机制,建立天津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网络互动平台,建立健全外贸预警机制,提高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
  
  十七、进一步提高口岸服务水平。口岸各部门要继续改进监管,整合网络,对接通道,提高效率,在无水港建设、电子口岸功能完善、区域通关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要继续完善大通关体系,健全跨关区、跨检区协作机制,完善便捷通关检验检疫新模式。降低口岸综合费用和物流成本,增加国际航线,提高天津口岸的吸引力。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探索功能创新,为增强口岸竞争力、创建一流口岸提供必要的支撑。
  
  各区县(含三区)、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服务外贸就是促进天津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利用各自优势,紧密配合,力协作,努力开创我市外贸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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