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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充分发挥“全国部分景区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联盟”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全国部分景区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联盟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国部分旅游景区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联盟异地维权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充分发挥异地受理旅游投诉、处理旅游投诉联动机制的作用,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研究、探索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新思路,探索联盟成员单位间旅游市场监管互动的新方法,积极服务地方旅游业发展。 四、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能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旅游、商务、卫生、公安、质检、新闻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各地尤其是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景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本通知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周密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各省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有重要情况要随时向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报告。 联系电话:(010)88650301(总局值班室)、88650607(市场规范管理司);传真:(010)6802848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