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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六)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至今仍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立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的,要督促企业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健全企业环境应急机制。 四、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主要分为自查和督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至10月),以地方及企业自查为主,我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现场督查; 第二阶段(10月至11月),以配合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督查为主。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专班 为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高效开展,省环保厅成立以李兵厅长为组长,邹清平副厅长、周歆昕副厅长为副组长,监察总队总队长、环评处处长、污防处处长和宣教中心主任为组员的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抽调监察总队2人,环评处、污防处、宣教中心各1人组成,排查工作由监察总队牵头负责,其它部门配合行动。省环保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检查。各地应迅速成立工作小组,尽快开展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迅速成立工作小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力量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及企业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查找各个环节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对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问题,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 (二)要结合污染源普查、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环保专项行动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化工石化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系统》数据库。对已经下达整改要求的,要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隐患。对2005年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隐患或污染问题要重点督办。 (三)要在全省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排查,继续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化工石化企业,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从源头控制隐患。 (四)要严把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的化工石化新建项目,对于沿江沿河新建化工石化项目,要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中风险评价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 (五)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行动平台作用,继续加强与发展改革、监察、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加大检查、巡查、督查频次,及时移送相关违法案件。对跨区域的企业和饮用水水源地,采取联合执法或交叉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监管到位。对于监管不到位,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省环保厅将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相关舆论媒体就全省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工作动态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及邮箱。活动结束后,省环保厅将组织新闻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跟踪报道省环保厅督办企业的整改结果,重点监督部分企业存在的整改缓慢及弄虚作假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排查整治行动宣传力度,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地环保局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别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及沿江沿河化工石化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 余其勇 联系电话:(027)87167435(兼传真)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 刘伟华 联系电话:(027)87167390,87652665(传真)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附件: 沿江沿河化工石化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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