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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建[城]字[2008]第41号
【颁布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城管)局:
  为了切实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厕的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高度重视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工作
  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窗口,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也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把建厕、改厕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实事办好办实。
  
  二、认真做好城市公厕建设的规划工作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区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全区各市、县公厕建设始终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和要求,普遍存在“入厕难、建厕难、改厕难”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对城市公厕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能从规划源头入手全面统筹公厕建设,确保公厕建设用地,做到配套建设,布局合理,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多数市县没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公厕建设又是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造成了公厕建设不能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加之规划编制和公厕建设缺乏资金来源。因此,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加强公厕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把关注民生的“小厕所”大问题解决好。
  
  三、明确公厕建设管理目标
  按照《意见》要求,利用3-5年的时间通过新建一批公厕、改建一批现有不达标的水冲公厕、旱厕,基本实现县城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设市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4-7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的目标。逐步建立起以环保节能的固定式公厕为主、其它形式公厕为辅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有效服务公众,从根本上解决公厕“三难”问题。同时,在城市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应加强应急公厕设施的建设,预留应急公厕供水、排水管道接口,面对突发事件,能及时提供公厕服务。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城管)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城市环卫专业规划的编制,积极开展公厕现状调查和评估,制定公厕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做好公厕建设、改造年度计划,确保公厕建设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关于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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