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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科办[2010]132号
【颁布时间】 2010-08-31
【实施时间】 2010-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履行科学技术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评议监督保障,是指对本厅政府信息工作进行公开评议、监督以保障政务公开正常、有效开展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厅政务公开办组织实施。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第四条 社会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厅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社会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六条 厅机关组织评议活动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评议情况须及时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第七条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为了方便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在机关大厅设立监督信箱,定期由监察室派专人开启;在监察室设立监督电话0551-2678602,认真做好来电记录,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由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
  第八条 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公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整改工作由厅政务公开办组织实施。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徽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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