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9]134号
【颁布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0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明确任务,严格整治,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意识,把冬季防火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召开冬季防火工作会议,制定切实要可行的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单位内部定期检查消防安全情况,切实排查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单位和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督促落实防火措施,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大对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对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执法不严,工作不实,不负责任,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督促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