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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司法厅
【颁布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4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总结提高,促进发展。在活动后期,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总结开展这次专题宣传活动情况,并组织进行座谈交流,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要从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出发,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纳整理,为今后长期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打好基础。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保障我省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要将防范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2、发挥职能,强化措施。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调整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活跃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公民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维权意识,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把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有机结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做好宣传工作,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各个层面、各类人群,确保学习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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