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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53号
【颁布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工作明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六)工作方法进一步创新。商丘市司法局实施了“九个一”工程,即:成立一个普法讲师团,印发一本法律小册子,发一条法治信息,公交车和出租车有一条法治标语,电视台有一个法治频道,广播电台有一个法治专栏,报纸有一个法制专刊,成立一个法制宣传队,组建一个法律顾问团,平顶山市司法局、许昌市司法局、新乡市司法局、郑州市司法局都在工作中创新方法,取得了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单位思想认识有偏差,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措施不力,创新不够,有畏难情绪,基层单位工作薄弱。
  (二)有的县司法局和司法所政务公开栏没有设置或政务公开栏内容不全面;有的司法所不能履行职责,无人值班;有的司法所寝办合一,办公环境脏乱差;有的司法所没有刷制宣传司法行政职能的宣传标语,没有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极少数司法所还存在调解民事纠纷收费现象。
  (三)有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未进行执业公示,未摆放投诉须知,案卷中未附《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或填写不齐全,无法回访委托人,未公布收费标准和业务范围。
  (四)有的律师事务所服务态度不热情,服务质量较差,委托人不满意,个别律师怂恿委托人向法官行贿。
  (五)有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不规范,存在冒充律师代理刑事案件问题。
  (六)极个别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机构脏乱差,办公室无人值班,公示不齐全。
  (七)少数县法律援助中心无偿服务承诺落实不好,存在有偿办案现象。
  
  三、几点要求
  虽然经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水平和队伍作风建设有了进一步加强,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然有一些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损害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中心要站在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中原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强化措施,创新工作,转变作风,改进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此,省厅要求:
  (一)各省辖市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要针对省厅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完善制度,积极整改,不论是共性和个性的问题,都要紧紧围绕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方便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满意等,进一步抓好整改,保证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有关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厅纠风办已逐个下发了整改通知,要进一步抓好落实。今年年底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按照工作部署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分级分类逐一进行认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
  (二)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整合职能,发挥作用,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树立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推进政风行风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各省辖市司法局要积极配合好当地政府纠风办的工作,要充分动员并积极参与省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实施的20万份问卷测评工作及网上测评活动,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规范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的政风行风建设任务。各省辖市司法局,各直属单位的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和主题实践活动报告于11月5日前报省厅纠风办。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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