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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法监便函[2009]11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综便函〔2009〕46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方式
  报告方式同2008年,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直报系统,将各专业汇总表以网络方式上报。
  
  二、统计年限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报送时间
  各市(州)于2010年1月30日前完成本级数据的汇总、审核,连同本级卫生监督信息工作总结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同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2月20日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完成对全省数据汇总和审核,并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信息处。3月10日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全省卫生监督信息工作总结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报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四、有关信息统计报告内容的调整
  鉴于有关监管职责调整,不再填报化妆品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表。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表的统计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五、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07〕240号),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按照《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等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核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联 系 人:马浩芳 15002676761;魏琦侠 13519666615
  传真:(0931)8263382
  电子邮箱: weiqixia710925@163.com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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