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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武汉市人民政府等7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举国关注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我省体育健儿团结奋战,顽强拼搏,不辱使命,取得了12枚金牌、75枚银牌、15枚铜牌和总分848分的好成绩,奖牌和总分均位列中部地区第一,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荣誉称号,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争光进位”的光荣任务,充分展现了荆楚儿女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极大地鼓舞了全省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热情。
  为表彰获奖运动员输送地对体育事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人民政府、恩施州人民政府和仙桃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人才输送特殊贡献奖”荣誉称号;授予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射击运动管理中心和武汉体育学院竞技体育学院“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开拓进取,勇于争先,为推动全省体育事业发展、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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