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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衢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衢政办发[2008]86号
【颁布时间】 2008-10-21
【实施时间】 2008-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监管乡镇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7〕27号)精神,在各县(市、区)初查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复核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不达标的乡镇进行重点监管。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衢江区周家乡。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抚养费兑现率低于20%、出生补报率高于省平均水平的2倍、有计划外出生转报现象。
  龙游县罗家乡。存在的主要问题:上半年计划生育率低于92%的市考核指标、社会抚养费兑现率为零。
  江山市新塘边镇。存在的主要问题:上半年计划生育率低于92%的市考核指标、出生补报率高于省平均水平的2倍。
  常山县同弓乡。存在的主要问题:上半年计划生育率低于92%的市考核指标、社会抚养费兑现率低于20%、出生补报率高于省平均水平的2倍。
  开化县金村乡。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抚养费兑现率低于20%、计生基础信息不清、差错率高。
  纳入重点监管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重点监管6个月后,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的,给予黄牌警告,再6个月后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检查验收,若仍未达标的,将按照《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县(市、区)要同步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监管制度,市监管到乡镇(街道),县(市、区)监管到村,进一步夯实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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