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86]高检会[办]字第11号
【颁布时间】 1986-08-02
【实施时间】 1986-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接上页]

  14.法院通知检察院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5.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6.抗诉词稿或出席二审法庭发言稿
  
  17.辩论提纲
  
  18.出庭笔录
  
  19.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20.向人民法院送达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法院的答复
  
  21.对二审刑事判决、裁定书的审查表
  
  22.审理二审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四)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检察院报送的批捕案件备案材料: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
  
  2.下级检察院上报备案的“审查逮捕人犯表”
  
  3.备查案件审批表
  
  4.讨论研究案件记录
  
  5.与下级检察院联系记录及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五)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检察院报送的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材料:
  
  1.公安机关要求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和简要案情
  
  2.下级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3.上级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4.公安机关要求第二次延长羁押期限的报告及决定材料。
  
  (六)上级检察院对决定免予起诉、不起诉和不批捕案件的复核材料:
  
  1.公安机关提请复核意见书
  
  2.承办人审查意见及重新调查的材料
  
  3.讨论研究案件记录
  
  4.与下级检察院联系的记录
  
  5.复核决定书和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七)上级检察院审批下级检察院请示案件形成的材料:
  
  1.下级检察院的案件请示报告
  
  2.审批中形成的材料
  
  3.对下级检察院请示的批复。
  
  附二: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

  
  一、检察卷
  
  (一)控告、检举材料。
  
  (二)法律手续部分(用隔页纸分开):
  
  1.立案决定书
  
  2.申请、批准或驳回回避通知书
  
  3.传讯通知书(回执)
  
  4.拘传证
  
  5.拘留人犯通知书(回执)、拘留证
  
  6.决定逮捕通知书(回执)、逮捕证
  
  7.对被拘留、逮捕人家属通知书
  
  8.决定释放通知书(回执)
  
  9.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决定书
  
  10.撤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通知书
  
  11.保证书
  
  12.下级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上级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13.决定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14.查询、停止支付、解除停止支付个人储蓄存款通知书(回执)
  
  15.搜查证、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证物袋物品清单、处理扣押物品清单
  
  16.提押证
  
  17.勘验、检查通知书
  
  18.聘请书
  
  19.询问通知书(回执)
  
  20.没收决定书
  
  21.起诉书、撤回起诉决定书、免于起诉决定书、撤销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三)证据部分(用隔页纸分开):
  
  22.最后一次综合讯问笔录(以下按时间顺序排列)
  
  23.讯问被告人笔录
  
  24.被告人亲笔供词
  
  25.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26.物证、书证
  
  27.勘验、检查笔录
  
  28.鉴定结论
  
  29.其他。
  
  二、检察内卷
  
  1.受理案件登记表
  
  2.立案请示报告
  
  3.立案决定书
  
  4.侦查计划
  
  5.逮捕人犯审批表及其他强制措施的请示报告
  
  6.立案前被告供述及亲笔供词、调查笔录
  
  7.检察卷中重要证据材料摘录
  
  8.侦查终结报告
  
  9.科(处)及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
  
  10.有关案件的请示、汇报材料和有关领导、上级部门对案件的批示
  
  11.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免予起诉决定书(印件和签发稿)
  
  12.检察建议书(签发稿)
  
  13.来信来访材料(办案过程中的)。
  
  作起诉、抗诉处理的案件先按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检察内卷1~13排列后,再参照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有关条文继续排列。
  
  作免予起诉、不起诉、撤销案件决定的案件,先按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检察卷1~29排列后,再继续排列下列材料:
  
  1.侦查终结报告
  
  2.宣布笔录
  
  3.决定释放通知书
  
  4.没收决定书
  
  5.被害人、被告人申诉书
  
  6.复查决定书
  
  7.送达回证。
  
  附三:
  
  
控告申诉案卷排列顺序

  
  1.检察长或上级机关交办案件的批示
  
  2.来信来访登记表
  
  3.控告申诉材料、来访接谈笔录
  
  4.阅卷笔录
  
  5.调查提纲
  
  6.各种查证材料
  
  7.讨论、汇报案件记录
  
  8.调查结案报告
  
  9.处理决定
  
  10.其他应入卷的材料。
  
  除上述案卷内容外,信访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和起诉、出庭公诉的刑事案件,其应入卷的材料,可分别参照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和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立卷。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