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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法院通知检察院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5.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6.抗诉词稿或出席二审法庭发言稿 17.辩论提纲 18.出庭笔录 19.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20.向人民法院送达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法院的答复 21.对二审刑事判决、裁定书的审查表 22.审理二审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四)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检察院报送的批捕案件备案材料: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 2.下级检察院上报备案的“审查逮捕人犯表” 3.备查案件审批表 4.讨论研究案件记录 5.与下级检察院联系记录及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五)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检察院报送的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材料: 1.公安机关要求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和简要案情 2.下级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3.上级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4.公安机关要求第二次延长羁押期限的报告及决定材料。 (六)上级检察院对决定免予起诉、不起诉和不批捕案件的复核材料: 1.公安机关提请复核意见书 2.承办人审查意见及重新调查的材料 3.讨论研究案件记录 4.与下级检察院联系的记录 5.复核决定书和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七)上级检察院审批下级检察院请示案件形成的材料: 1.下级检察院的案件请示报告 2.审批中形成的材料 3.对下级检察院请示的批复。 附二: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 一、检察卷 (一)控告、检举材料。 (二)法律手续部分(用隔页纸分开): 1.立案决定书 2.申请、批准或驳回回避通知书 3.传讯通知书(回执) 4.拘传证 5.拘留人犯通知书(回执)、拘留证 6.决定逮捕通知书(回执)、逮捕证 7.对被拘留、逮捕人家属通知书 8.决定释放通知书(回执) 9.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决定书 10.撤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通知书 11.保证书 12.下级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上级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13.决定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14.查询、停止支付、解除停止支付个人储蓄存款通知书(回执) 15.搜查证、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证物袋物品清单、处理扣押物品清单 16.提押证 17.勘验、检查通知书 18.聘请书 19.询问通知书(回执) 20.没收决定书 21.起诉书、撤回起诉决定书、免于起诉决定书、撤销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三)证据部分(用隔页纸分开): 22.最后一次综合讯问笔录(以下按时间顺序排列) 23.讯问被告人笔录 24.被告人亲笔供词 25.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26.物证、书证 27.勘验、检查笔录 28.鉴定结论 29.其他。 二、检察内卷 1.受理案件登记表 2.立案请示报告 3.立案决定书 4.侦查计划 5.逮捕人犯审批表及其他强制措施的请示报告 6.立案前被告供述及亲笔供词、调查笔录 7.检察卷中重要证据材料摘录 8.侦查终结报告 9.科(处)及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 10.有关案件的请示、汇报材料和有关领导、上级部门对案件的批示 11.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免予起诉决定书(印件和签发稿) 12.检察建议书(签发稿) 13.来信来访材料(办案过程中的)。 作起诉、抗诉处理的案件先按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检察内卷1~13排列后,再参照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有关条文继续排列。 作免予起诉、不起诉、撤销案件决定的案件,先按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检察卷1~29排列后,再继续排列下列材料: 1.侦查终结报告 2.宣布笔录 3.决定释放通知书 4.没收决定书 5.被害人、被告人申诉书 6.复查决定书 7.送达回证。 附三: 控告申诉案卷排列顺序 1.检察长或上级机关交办案件的批示 2.来信来访登记表 3.控告申诉材料、来访接谈笔录 4.阅卷笔录 5.调查提纲 6.各种查证材料 7.讨论、汇报案件记录 8.调查结案报告 9.处理决定 10.其他应入卷的材料。 除上述案卷内容外,信访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和起诉、出庭公诉的刑事案件,其应入卷的材料,可分别参照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和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立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