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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贸发电[2008]204号
【颁布时间】 2008-07-31
【实施时间】 2008-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宁夏)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暨宁夏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连锁行业协会,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有关重点民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强与宁夏地区经贸合作,经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按照“参会不参展”的原则,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9月10日至13日在银川举办的“中国(宁夏)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暨宁夏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宁夏洽谈会”)。为做好组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目的
  
  积极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宁夏洽谈会”为平台,以投资洽谈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合作为纽带,深入了解宁夏乃至西北地区的市场供求,经济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广东与宁夏及西北各省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目标。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9月10-13日
  
  地点:银川国际会展中心
  
  三、组团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广泛发动有意到宁夏等西北地区投资合作和考察洽谈以及进一步扩大投资合作的企业参会。
  
  (一)请广州市协作办、广州市经贸委负责同志带队,各组织5-8家企业参会;请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江门、惠州等珠三角地区经贸局负责同志带队,各组织4-6家参会;请山区及东西两翼市经贸局根据市场开拓情况,组织本地区企业参会。
  
  (二)请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大企业集团组织属下2-3家企业参会。
  
  (三)请省连锁行业协会组织8-10家企业参会。
  
  (四)请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及有关重点民营企业派1名负责人参会。
  
  四、项目统计
  
  签约项目是双方合作成果的体现,各单位应抓紧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收集各类与宁夏的签约项目。这次申报的项目以统计成果为主,统计时间为2008年1月-2008年8月,签约项目包括商贸合作(商贸型)、实业投资(实业型)、科技合作(科技型)等。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请于8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9月1日前将参会企业名单(附件1)及《广东企业与宁夏签约项目申报表》(附件2)按附表格式报广东省经贸委会展处。
  
  (二)为便于和宁夏有关企业洽谈交流,请各参团企业准备好企业简介和宣传单本资料50份,以便在交流会上派发。
  
  (三)参会费用自理。
  
  (四)我委委托广东省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以及省连锁行业协会负责具体组团工作。
  
  (五)具体出发时间、报到宾馆、食宿费用等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省政府驻西安办事处联系人:文毅
  
  电话:029-87607225,传真:029-87680784
  
  省连锁行业协会联系人:汤娟
  
  手机:13825132088
  
  省经贸委联系人:何宇辉
  
  电话:020-83193921,传真:020-83193911
  
  附件:1. “宁夏洽谈会”参会报名申请表(略)
  
  2. 广东企业与宁夏签约项目申报表(略)
  
  
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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