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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贸发电[2008]205号
【颁布时间】 2008-07-31
【实施时间】 2008-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省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大企业集团,省百强民营企业:
  
  由商务部、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将于9月2日至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为了进一步加强粤吉两省的经贸合作,我省决定组成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团宗旨
  
  借助东北亚博览会平台,深入了解东北亚地区市场情况、资源情况、投资环境和重点招商项目;通过交流洽谈,寻找合作商机,促进项目对接,推动广东与吉林产业互补合作与双向转移,实现共赢。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9月2日至6日
  
  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
  
  三、组团要求
  
  各有关市和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组团参会的有关筹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广州市协作办(经贸委),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市经贸局(贸工局)负责同志带队,组织3-5家本地区企业参会;请山区及东西两翼市经贸局根据市场开拓情况,组织本地区企业参会。
  
  2、请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负责同志带队,组织属下企业参会。
  
  3、请填写附件2《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参会报名表》,以各市、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大企业集团为单位,于8月10日前传真至我委会展处。
  
  四、成果统计
  
  为了体现广东与吉林省的经贸合作成果,请各市及省属企业广泛收集我省企业与吉林省合作项目的签约和实施情况(含贸易成交量),按照附件3要求填报,于8月10日前传真至我委会展处。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市及有关企业尽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填写附件1于8月10日前报我委会展处。
  
  2、各单位参会参展费用自理,往返机票自行预定,并将航班号报我委会展处。有关活动安排及会务等待我省代表团秘书处与吉林方商定后,再另行发文。
  
  3、具体组织工作我委委托省政府驻东北办事处及省质量协会负责。
  
  联 系 人:何宇辉、杨柳春(省经贸委会展处)
  
  联系电话:020-83198921、83182234
  
  传真:020-83193911
  
  联 系 人:吴少敏(省质量协会)
  
  联系电话:13602878731
  
  附件:1. 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吉林联络员名单回执(略)
  
  2. 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略)
  
  3. 广东省与吉林省经贸合作成果统计表(略)
  
  
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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