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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汕府建通[2008]109号
【颁布时间】 2008-07-30
【实施时间】 2008-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建设局转发市三防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暴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市直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市三防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暴雨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府防电[2008]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防御暴雨工作的重要性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认真组织和做好当前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工作,落实防暴雨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在建工程危险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区县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和建设各方要对本地区可能受到暴雨天气影响而导致群死群伤的在建工程危险部位加强检查,及时排查隐患,一是重点检查地处闹市区、人群密集地段的在建工程;二是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临时工棚、工地围墙现场排水等临时设施的抗雷暴雨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重点检查在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对检查出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有关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建筑工地如有灾情要及时报告市建设局建管科。
  
  三、保持信息畅通,落实值班制度
  
  各区县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密切注意天气预报,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保持信息畅通。
  
  附件:市三防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暴雨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府防电[2008]72号)(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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