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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教安组办[2008]25号
【颁布时间】 2008-07-29
【实施时间】 2008-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省部属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暑假期间举办全省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8年8月20日至8月22日,实训1.5天,20日下午报到,22日下午离会。
  
  二、培训地点:福州凤凰假日酒店(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289号,乘车路线:北站:乘22路、5路、905路到茶园山站;南站:乘812路到凤凰池站)。
  
  三、培训内容:
  
  1、学校防震常识与演练;
  
  2、学校防火常识与演练;
  
  3、学校防汛常识与演练。
  
  四、培训对象:
  
  1、各设区市、县(市、区)未保办主任1人;
  
  2、省部属高等院校保卫处负责人1人;
  
  3、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保卫科长1人;
  
  4、省属幼儿园园长1人。
  
  五、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住宿费、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2、福州地区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午餐由会议统一安排。个别需安排午休的届时与会务组联系;
  
  3、参加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请于8月15日前传真或电话报我办,各县(市、区)参训人员由设区市未保办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学校、幼儿园直接报我办。联系电话(传真):87824522,联系人:周而明。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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