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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7-25
【实施时间】 2008-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1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省各相关新闻出版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省新 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于近期开展2008年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是新闻出版行业高层次人才的“省级队”人选,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对于推动全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工程,是省新闻出版局“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做好首批领军人才人选的推荐工作,对今后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各相关新闻出版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条件标准,规范推荐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人选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
  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从以下单位产生推荐人选:
  1.省级新闻出版产业集团及直属单位;
  2.图书、电子、音像、网络出版单位;
  3.报纸出版单位;
  4.期刊出版单位;
  5.出版物发行单位;
  6.印刷复制单位;
  7.省新闻出版局各直属单位。
  
  三、推荐对象
  上述单位出版管理、经营管理、编辑出版、新闻采编、生产贸易、教学科研等岗位上的骨干人才或拔尖人才,具有学术、业务、管理、经营、技术等方面的领军能力或潜力。
  
  四、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须符合《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拔尖人才推选出来。2008年选拔人选年龄要求为195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五、推荐名额
  1.2008年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选拔领军人才20-30名。
  2.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可按学术、业务、管理、经营、技术等五类人才的条件结合所属人员的类别优势进行推荐,名额达到5名的尽可能覆盖5个类别;名额较少的或者某些类别推荐有困难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推荐名额范围内对某一类别可多推荐,也可以不推荐。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本市所属新闻出版单位推荐人选集中后,应主动征求省新闻出版局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然后再择优推荐。
  除省属新闻出版产业集团外,其他省属新闻出版单位由于数量较多且比较分散,这些单位的推荐人选可由省新闻出版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协调,在联系了解各新闻出版单位申报意向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再商各相关新闻出版单位按要求推荐。
  推荐名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分配数,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超额推荐的,可与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再行推荐。对符合条件人员少的地区、系统和单位可按规定名额少推荐,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3.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表彰的人员可优先推荐;曾参加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评选入选的人员且已经被公认为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出版某一领域代表性人物或在省内新闻出版界有重要影响的在职人员,可直接申报,不占推荐名额,年龄可放宽到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六、推荐程序和要求
  1.按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决定推荐人选。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在初选的基础上,要主动征求省新闻出版局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然后再按程序逐级推荐,层层把关。
  2.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拟推荐上报的领军人才人选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按五类人才的不同情况,分别聘请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推荐上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者为初选人选,再报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后如有不同意见,再报省新闻出版局党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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