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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48号
【颁布时间】 2008-10-16
【实施时间】 2008-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2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认真完成了教育和训练任务,有力地推动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彰显了司法行政干警不断进取、勇争一流的精神风貌,得到了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这次活动中,涌现出许多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综合素质教育训练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评先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先表彰的项目和范围
  (一)评先表彰的项目
  1.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2.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集体二等功、个人二等功。
  3.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二)评先表彰的范围
  参加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的单位和在职人民警察,参与活动组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一)关于省辖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表彰奖励事项:个人二等功和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先进个人,由各有关省辖市司法局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推荐名额分配表》所列其他项目,由省厅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教育训练活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督查、考试考核、评比得分等情况推荐。
  (二)关于省属监狱劳教系统、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事项:宣传报道先进单位,由省厅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成效和实际发表稿件情况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所列其他项目,由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劳教局根据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
  (三)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的申报审批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执行。省司法厅机关和省属劳教所的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以及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集体三等功由省司法厅批准。
  (四)本次评先表彰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将为受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三、评选的条件
  (一)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先进单位、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的评选条件
  1.落实省厅工作部署和要求迅速坚决,党委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指挥有力、运转高效。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工作台帐完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切实可行。及时动员、部署各阶段工作,在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给予充分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发展。
  2.干警全员参与教育训练,理论考试平均成绩85分以上,岗位技能和体能考核合格率95%以上,省厅督查组抽考合格率100%。
  3.训练质量高,在强化训练、合成演练和成果汇报中表现突出。管理严格有序,训练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4.及时总结推广和交流教育训练工作经验,出色完成周报告任务,信息简报动态反映及时,采用率高;宣传报道工作主动,主题鲜明。
  5.2008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成绩突出的单位可以推荐评选先进单位,功绩突出的单位可以记集体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单位可以推荐申报集体二等功。
  (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的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有较高认识,参与教育训练活动积极主动,大局观念强。
  2.全面完成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各项学习训练任务,岗位技能成绩突出,警体素质达到考核标准;或者在本次活动组织工作中,坚决执行省厅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显著作用。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双六条禁令”要求,公正文明执法。
  成绩突出的干警可以推荐评选先进个人,功绩突出的干警可以推荐申报个人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干警可以推荐申报个人二等功。
  (三)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1.党委高度重视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对外宣传工作,组织领导得力,全面扎实,宣传攻势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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