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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加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力争抗灾夺丰收。我市气候变化较大,病虫害发生较重,同时灾害频繁,因此在生产技术上首先要从抗灾着手,从生产基础抓起,从苗期开始狠抓病虫害防治工作,配套生产技术也要注重提高抗灾性,保证烟田在特殊气候条件下稳产稳收。 (三)积极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进程 要提高烟叶生产的机械化作业程度和水平,2009年力求实现所有烟田全部实现机械化冬耕和起垄,机械化中耕比例达到50%以上。要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力求实现规模村、规模乡(镇)烟田植保服务全部走向社会化。要提高专业化水平,重点建好两个工场,一是育苗工场,全部实现标准化大棚漂浮育苗,培育一批育苗专业户,对烟农全部实现商品化供苗;二是烘烤工场,依据实际,各县(区)都要建立至少3个为一组的炕房群,培育烘烤专业户,逐步探索试行集中烘烤,提高专业化水平。要加快烟叶标准化生产工作,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四)严格合同签订,夯实烟叶规范基础 合同管理是实现国家“双控”的主要手段,是保证烟叶生产规范的基础。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种植面积,并严格按合同收购。在烟叶移栽前与烟农签订产购合同,明确生产扶持政策和收购数量、等级,以及产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详细的烟农档案,对合同约定数量的烟叶要全部收购,同时做好服务烟农工作。 (五)完善风险救助机制,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烟农利益 降低烟农种烟风险,降低灾害损失,是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烟草部门要从经营资金中拿出烟叶收购额的2%对突发性病害、风灾、雹灾造成烟田绝收的烟农,给予一定的生活或再生产物资补助,同时免除产前物资投入,具体补助范围及程序由市烟办、市烟草局另行制定。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烟叶生产顺利进行 烟叶是目前国家唯一保留农业特产税的作物,也是我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主导产业之一。发展烟叶生产,对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烟农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促进烟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把支持、帮助烟区发展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具体行动,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我市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市农业、水利、农机部门要把惠农政策向烟叶生产规模乡(镇)、规模村倾斜,要做好烟水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勘察、指导和实施工作;市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作好烟叶收购的市场管理工作;市质监、物价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对烟叶收购政策执行的监督工作。 三、落实扶持奖励政策,切实为烟叶搞好服务 为促进我市烟叶恢复发展,要进一步完善烟叶生产扶持和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发展烟叶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村级组织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性发展局面。 (一)扶持政策。 1、加大投入。根据“合同控制、定额补贴、单产挂钩、年终核算”的管理办法,按照420元/亩的标准,实行产前、产中投入,投入均以物资形式兑现给烟农。单产以260斤/亩为算账基数,每增加1斤,相应增加1元的生产物资投入;每减少1斤,相应核减1元的物资投入。对规模村单产以280/亩计,每亩投入物资标准不低于600元。具体投入范围及项目由各县(区)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大力推行社会化服务。对烟农全部实行商品化供苗,在冬耕、起垄、植保等方面大力推行机械化操作,社会化服务,烟草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3、实行产后奖励。财政、税务部门将烟叶税的58%返还给烟农作为烟叶生产产后奖励,收购结束后,兑现给烟农。 4、炕房补贴。2009年全部推行密集炕房建设,对新建密集炕房,烟草部门每座补贴2.3万元(包括炕房配套设备)。 5、水利配套补贴。对种烟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且在基本烟田范围内,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进行水利工程配套,建设机井、小水塘、管网等,水利配套工程由县(区)烟草部门组织规划、论证,市级以上资质部门设计,县区工程建设项目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及补贴金额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标准执行。 6、烟机配套补贴。对有一定集中连片规模烟田,市农机部门和市烟草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烟机配套。 (二)奖励政策 1、市级奖励 依据全市烟叶收购总量,按照上、中等烟每斤奖励0.01元的标准,奖励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服务烟叶生产有功的人员。 2、县级奖励及烟办费用 从烟叶税中拿出总额的2%用于奖励县(区)发展烟叶生产有功人员。 烟叶税的15%用于县(区)烟办费用。 3、乡、村奖励 从烟叶税中拿出总额的25%用于对乡、村两级抓烟叶生产有功人员,对100亩以上烟叶农场种植模式,其烟叶税的25%可以直接奖励给农场的组织人或带头人,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原则上100亩以下的村、300亩以下的乡不奖励。 |